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法》第12条将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自2008年1月1日起,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方再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3)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没有签合同的,就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