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 用 合 同
甲方:
乙方: 性别: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各项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 年(含试用期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若不再续订,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甲方聘用乙方担任 (岗位、职位)。
第三条 工作报酬。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和性质,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基本工资为 元人民币,外加代课费和招生提成。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负责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为乙方提供工作条件,明确岗位职责。根据工作岗位需要,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
(三) 在乙方上岗前、后对其进行必要的专业技术培训。
(四)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在乙方聘用合同期满时决定是否续签新合同。
(五) 乙方(全职)上岗后超过六个月,开始为其交纳基本的养老保险金。
(六) 其他: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按约定领取工作报酬,按约定享有交纳养老保险金的权利。
(二)服从甲方的管理,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服从工作岗位安排或调整,服从并积极参加招生活动,参加培训学习,遵纪守法。
(三) 与甲方解除合同或者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在稷山境内不得承办相同或相近的培训机构(少儿语言类),不得到稷山境内相同或相近的培训机构(少儿语言类)参加工作。
第六条 如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发生了变化,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七条 如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应内容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聘用合同。
(一)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
(二)损害甲方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甲方造成极坏影响的。
(三)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工作和社会秩序的。
(四)年累计旷工时间超过 天的(兼职累计旷工超过 节课的)。
(五)乙方因故不能在原岗位工作,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工作岗位的。
(六)其他: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一)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二)甲方以暴力、监禁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工作。
(三)甲方不按约定为乙方交纳基本养老保险金。
第十条 甲、乙各方提前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 聘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故解除聘用合同,应多付乙方一个月工资作为违约金。
(二)乙方无故解除聘用合同,当月工资不予发放,并赔偿甲方一个月的工资额(基本工资)。
(三)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十二条 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