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建东律师

  • 执业资质:1140820**********

  • 执业机构:山西圣剑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人身损害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车位的租售与业主车辆能否进入小区停放的关系

发布者:吴建东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房产纠纷 |2132人看过

车位的租售与业主车辆能否进入小区停放

车位的租售与业主车辆能否进入小区停放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物管的职责是在尊重业主的前提下,对进入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从法律上讲,每一个业主在购买住房时,就购买了房子的生活条件和生活环境,享有在小区自由生活的权利,所以业主自己进出或开车进出都是业主的权利。

按《物权法》规定,地下车位如果是按照车库报建,则其归属按照约定来确定,即使业主没有买地下车库车位,也有权通过支付一定的费用来使用剩下的没有确定归属的车位。如果地下车库属人防设施,则是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应归业主共有。

不让无车位的业主开车进小区没有法律依据,也就是说,不管业主是否购买车位,都有权开车进入小区.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