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庆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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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主任律师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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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四大条件

作者:李庆海律师时间:2024年02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5次举报

起因条件:要求有不法侵害,不限于犯罪行为,一般违法行为也属于不法侵害;不限于暴力侵害,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也算。


时间条件:要求必须是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虽然暂时中断或被暂时制止,但是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的,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在财产犯罪中,通过追赶、阻击等措施能够追回财物的,也视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


对象条件:多人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可以针对在现场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


意图条件:必须是为了正当合法利益权利,故意以语言、行为等挑动对方侵害自己再予以反击的防卫挑拨,不属于防卫行为。


李庆海律师,执业律师第12年,法律硕士研究生。现任浙江天峰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副主任、调解工作室负责人、杭州市刑事合规专...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天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5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