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被告人A为某人寿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该人寿保险公司制定了相关保险代理人培养计划,通过拉取保单和推荐新人可获得相应的佣金。为完成每月的保单任务从而获取佣金,被告人A某借用其亲朋好友的身份信息,由本人垫付保费,在该保险公司购买多份保单。经办案机关委托审计认定,A某通过虚构保单的方式,获得佣金共计30余万元。
判决结果
最终A某被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律师说法
1、诈骗罪还是职务侵占罪
通过检索发现,近年来“退保黑产”、虚假投保骗取佣金等案件屡有发生。此类案件主要涉及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对这两个罪名进行区分的关键是行为人是否具有相应的保险经纪人或保险代理人职务。本案被告人A某作为该案受害单位保险公司正式打卡上班的保险代理人,具有职务侵占的主体身份,因此构成职务侵占罪。
2、侵占的金额如何认定
本案中,被告人A某从保险公司获取的佣金包括保单利益与管理利益两部分。保单利益是指通过完成相应的保单任务从而获取的保单佣金,管理利益是指通过拉取新人,新人完成相应保单任务后按照不同比例获取的管理津贴。上述两部分均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的金额,理由是上述两部分佣金均是通过虚构保单的方式获取的,均应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的金额。
3、风险防范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通过完成保单获取佣金是其主要收入模式。但通过虚构的保单获取佣金的行为不仅违反了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而且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因此,在从事相关行业时,应当仔细甄别相关业务是否符合行业规定,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同时,保险公司也应当注意风险防范,落实投保人信息管理、身份核实制度,加强从业人员身份、业绩审核,加大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力度等,尽量规避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