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聂义明律师 时间:2023年09月05日 145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22年8月,上诉人A某在同女友在自家小区乘坐电梯时,与其邻居B某在电梯里发生冲突,导致被害人轻伤一级的伤害结果。事情的起因是被害人B某不满上诉人A某与其女友在电梯内举止亲密,对二人进行指责辱骂。上诉人A某不忍其女友收到对方的指责辱骂,遂走到B某面前与之争吵,争吵中B某用手推A某脖颈。之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期间导致B某在电梯外倒地。冲突发生后双方第一时间报警,后经法医鉴定,导致被害人B某轻伤一级的伤害结果。
事发之后,A某及家人多次上门争取被害人方的谅解,但被害人及其家人始终态度强硬,坚持不接受A某的赔偿,更不出具谅解书。
在上述前提下,A某被以故意伤害罪起诉至一审法院,一审法院因A某未取得被害方谅解,判处A某有期徒刑9个月。A某不服一审判决,遂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焦点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判处缓刑是否一定要取得被害方的谅解?
辩护观点
1、被害人B某的伤害结果是否由上诉人A某直接暴力造成存疑
被害人B某的受伤部位为桡骨远端骨折,经辩护人查阅相关医学资料,此种骨折多见于老年妇女(本案被害人系70岁女性),多为间接暴力导致。辩护人结合桡骨远端骨折的形成机制,对可能导致被害人受伤的情形进行逐一分析,逐帧比对案发时监控视频,列出3种可能导致被害人受伤的因素,最终得出的结论是,被害人的伤害结果由上诉人A某直接暴力造成的可能性很小。
以上是对本案证据层面的分析。
2、被害人在本案中存在过错
本案冲突的起因系被害人B某对A某及其女友进行辱骂,其无故对二人进行辱骂和言语攻击,超出了常人能忍受的限度,且肢体冲突也是由被害人B某率先进行,因此,本案被害人存在过错。
3、上诉人一直未取得谅解系被害方原因
至事件发生之后,A某及其家属多次上门表达赔偿的意愿,且多次寻求第三方,包括社区民警、小区物业、社区调解人员从中进行协调,但被害人一方始终不愿出面,且态度强硬。
4、对上诉人A某判处实刑并不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且取得被害人谅解并非判处缓刑的必要条件
上诉人本人于2021年研究生毕业,在其以往的学习和工作中一直表现突出,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和前科劣迹。案件发生后也一直认错态度良好,积极配合办案机关工作。若对其判处实刑,一方面会导致原本的邻里矛盾更加升级,另一方面很有可能会将原本优秀的一位年轻人推向深渊。
最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中对于适用缓刑的规定:“适用缓刑,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再犯罪的危险以及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依法作出决定。”结合该规定,本案上诉人A某未造成严重犯罪后果,积极认罪悔罪,无再犯罪危险,且对其判处缓刑不会对其居住社区造成任何不良影响,符合适用缓刑的规定。
案件结果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二审判决,对上诉人A某予以改判,判处上诉人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案件点评
由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推行等各种原因,我们能够明显感受到刑事案件的辩护空间在不断限缩,尤其是在刑事案件二审原则上不开庭的前提下,二审案件想要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的难度更是不断增加。但作为一名合格的刑事辩护律师,不能放过每一处案件细节和每一种可以争取的可能性。在本案的办理中,从证据分析的层面,我们对案发现场视频反复进行对比和解读,形成一份详细的案件细节过程记录材料递交给法院。查阅大量相关医学资料和案例,对本案的鉴定意见以及被害人的成伤机制进行仔细研判和剖析。与此同时,我们也指导当事人寻求社区调解组织帮助,促进其取得被害方的谅解,表明其良好的认罪悔罪态度。
法律不应是机械化的社会治理工具,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应实现治理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本案中这一点得到了很好的体现。若坚持以不取得被害方谅解不能判处缓刑的惯例来进行裁判,将明显背离法律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的初衷,个案正义将难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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