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代理律师:
辩护人聂义明,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律师,18672783500
一:案件事实
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初,被告人袁某1、袁某2与北京北银创投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协议,成为该平台的代理商。随后,被告人袁某1、袁某2……为获取服务费,雇佣员工通过电话推销的方式,对外成功推销消费卡数张,骗取被害人刘某、代某、王某1、王某2、周某……
二:诉讼经过及结果
(一)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袁某1、袁某2系初犯,其亲属代为退赔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且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认罪认罚,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二)判决结果((2018)鄂0192刑初635号)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袁某1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已缴纳)。
二、被告人袁某2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已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