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义明律师 09:00-20:00
聂义明律师
聂义明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13037103555
13037103555
咨询时间:09:00-20:00 服务地区

成功辩护案件—涉组织卖淫罪案主犯实现量刑起点判决

发布者:聂义明律师 时间:2021年06月01日 47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辩护人:聂义明,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18672783500

一、案件事实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田X、魏X组织卖淫获利……2018年11月12日22时许,公安机关查获前述卖淫场所并当场抓获了被告人田X、魏X、许X以及卖淫嫖娼人员11名。

  

二、诉讼经过及结果(2019)鄂0103刑初742号

本院认为,被告人田X、魏X以招募、容留等手段,管理和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被告人许X为组织卖淫者提供卖淫场所协助他人组织卖淫,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组织卖淫罪及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告人田X、魏X、许X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田X、魏X、许X具有如实供述的量刑情节,请求对被告人田X、魏X、许X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予以采纳。

(三)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田X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二、被告人魏X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三、被告人许X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18年11月12日起至2020年2月11日止)。

聂义明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0
  • 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
    • 执业10年
    • 13037103555
    • 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0年 (优于53.58%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次 (优于74.68%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834分 (优于83.86%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41篇 (优于99.58%的律师)

    版权所有:聂义明律师IP属地:湖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46863 昨日访问量:292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