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辩护人聂义明,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律师。18672783500.
一审判决杨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执行刑期8年。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审查了上诉意见,审查了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
本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杨X、王X等人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去向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程序违法,可能影响公正审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xxxxxxxxxx刑事判决;
二、发回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