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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辩护案件—滥用职权罪,二审委托,判决免于刑事处罚

发布者:聂义明律师 时间:2021年05月28日 103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代理律师: 

辩护人聂义明,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案件事实

方XX身为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工作人员,在行政处罚案件的办案过程中不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二、诉讼经过及结果
(一)诉讼经过

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审理应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方XX犯滥用职权罪一案,于2017年5月3日作出(2016)鄂0981刑初135号刑事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方XX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由聂义明律师担任方XX的辩护人。

(二)法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辩护人提出上诉人方XX……其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予以采纳对方XX其免予刑事处罚。

原审判决认定的损失数额等部分事实不清、认定方XX构成自首错误,量刑不当,本院将依照查明的事实依法改判。

(三)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

  一、撤销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2016)鄂0981刑初135号刑事判决。

  二、上诉人方XX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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