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代理律师:
辩护人聂义明,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案件事实
方XX身为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工作人员,在行政处罚案件的办案过程中不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二、诉讼经过及结果
(一)诉讼经过
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审理应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方XX犯滥用职权罪一案,于2017年5月3日作出(2016)鄂0981刑初135号刑事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方XX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由聂义明律师担任方XX的辩护人。
(二)法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辩护人提出上诉人方XX……其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予以采纳,对方XX其免予刑事处罚。
原审判决认定的损失数额等部分事实不清、认定方XX构成自首错误,量刑不当,本院将依照查明的事实依法改判。
(三)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
一、撤销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2016)鄂0981刑初135号刑事判决。
二、上诉人方XX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