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义明律师 09:00-20:00
聂义明律师
聂义明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13037103555
13037103555
咨询时间:09:00-20:00 服务地区

成功辩护案件—行贿罪加开设赌场罪,判决实报实销

发布者:聂义明律师 时间:2021年05月28日 84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代理律师:

 辩护人聂义明,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案件事实

 2016年3月至2018年3月间,被告人周XX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给予某官员现金共计人民币485000元。

二、诉讼经过及结果

(一)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XX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

被告人周XX于2020年6月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行贿罪没有判决,应当对行贿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对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周XX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对其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三)裁判结果
(2020)鄂0107刑初297号

判决如下:

  被告人周XX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与(2020)鄂0107刑初157号刑事判决书作出的被告人周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


聂义明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0
  • 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
    • 执业10年
    • 13037103555
    • 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0年 (优于53.58%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次 (优于74.68%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834分 (优于83.86%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41篇 (优于99.58%的律师)

    版权所有:聂义明律师IP属地:湖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46870 昨日访问量:292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