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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保险在什么情况下无法正常理赔?(一)

2021-04-01

发布者:顾建伟律师|时间:2021年04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 |785人看过举报

近几年随着大家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保险的认可度越来越高,大家在购买保险的同时又担心无法理赔,这里普及一些理赔案例,以供说明,实际理赔申请是否获得赔付,则以该理赔申请所涉及的具体情形而定。

【未如实告知】

1、正面案例:

客户投保前曾做过甲状腺手术,投保时如实告知保险公司,经过公司体检,以标准体承保,投保后过了观察期确诊甲状腺癌。

理赔结果:给付重疾保险金。

2、反面案例:

客户投保前曾做过甲状腺手术,投保时故意隐瞒病史,保单生效后确诊甲状腺癌。

理赔结果:拒付重疾保险金

3、案例解析:

人身险保险费率是运用大数法则依据生命表死亡率、人群疾病发生率等因素通过精算厘定的,对于特定人群危险发生率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是稳定的,但是对于这个人群中某个个体是否发生危险是不确定的。如果已发生事故的人投保,就会造成承保人群危险发生率高于保险费率厘定时所依据的生命表死亡率及疾病发生率,造成保险公司亏损,最终导致整个商业保险体系无法维系。因此,保险公司会要求在投保时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时如实告知自身疾病,保险公司会根据健康状况评估是否属于可保风险,可能以正常、加费、除外或限制保额等方式承保。本案中,客户曾进行甲状腺手术,但经过保险公司体检后以标准体承保,出险后保险公司将履行合同承诺及时赔付。但如果客户故意隐瞒健康状况,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4、法律链接:

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资料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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