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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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继承公司法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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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二手房买卖的陷阱

发布者:苏平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房产纠纷 |722人看过

张X虽然拿到海淀法院的判决已经一年多了,但他还是无法住进法院判给他的房子,整天愁眉不展,他也不知道什么时间才能拥有自己花钱买的房子。

2012 年12月,张X通过中介向李X购买了海淀一小区的房子,面积140平方米,价款630万。合同签订后,张X支付了30万定金,后又支付了170万元首付款,剩余款项双方约定通过监管账户支付,张X后又向监管账户转让130万元。有房产中介的介入,资金又有监管账户,一切风险都看似都在掌握中。

但李X拿到200万后,就以种种借口拖延合同的履行,张X只好向海淀法院起诉,要求李X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办理过户手续。法院作出判决,在张X支付剩余300万房款后,李X应当将房屋过户到张X名下,并将房屋交付给张X。

法院判决后,李X未按判决履行,张X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却无法强制执行,这是怎么回事?是法院怠于执行吗?不是的!!!那问题在哪里呢?原来李X在与张X 签订买卖合同不久,于2013年1月初,又将房屋抵押给了招商银行,贷款480万元,到期后,李X并没有偿还贷款,招商银行已经起诉李X,要求他偿还贷 款,并要求拍卖抵押房屋。

张X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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