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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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立案受理规则

发布者:李振文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1306人看过

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因借贷外币、台币和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的,应按借贷案件受理。

对于借贷关系明确,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督促程序的有关规定审查受理。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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