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李振文律师
执业资质:1441020**********
执业机构:广东名道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股权纠纷交通事故法律顾问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李振文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行政诉讼 |1075人看过
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上签章或者签收债务催收通知的,诉讼时效中断。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的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中,有催收债务内容的,该公告或通知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断证据。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