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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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权纠纷的处理规则

发布者:李振文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人身损害 |814人看过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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