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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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通知工会的处理规则

发布者:李振文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884人看过

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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