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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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西东中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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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胸脯的律师信得过吗

发布者:魏文星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2477人看过

犯罪嫌疑人及其委托人请律师的共同目的,不外乎是希望通过律师的辩护,将有罪变为无罪,将重罪变为轻罪,并希望得到律师的承诺。而律师既不是魔鬼,也不是天使;律师既不代表邪恶,也不能代表正义,律师的作用只是通过司法活动的整个过程来达到实现司法公正和体现正义的目的。律师只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因为律师不是裁决者,这就要依靠证据,依据法律对全案证据进行综合、客观的审查、核对、分析和判断,通过辩护活动充分维护犯罪嫌疑人的权益,减少错判的可能性,从而尽到辩护的职责和体现辩护的作用。

有的律师为了迎合犯罪嫌疑人家属具有的救助犯罪嫌疑人的迫切愿望,言过其实,夸大其词,拍胸脯保证如何如何,让当事人信以为真,赶紧与这种律师办理了委托辩护手续,但结果会怎么样呢?

最近,受托办理一起涉毒案件,嫌疑人的家属收到的刑拘、逮捕家属通知书的内容说明嫌疑人涉嫌运输毒品罪,家属还了解到毒品是海洛因,重量是50克左右。到看守所会见嫌疑人时了解到毒品海洛因数量是52克,嫌疑人是在自己家门口被抓,并自称被抓时自己的身上没有任何乘坐客车的车票、被公安机关提收,公安机关对他在外省购买海洛因的情况了如指掌。根据嫌疑人的初步情况,向嫌疑人解答法律规定,运输毒品海洛因50克以上的,量刑范围在有期徒刑十五年左右;非法持有毒品海洛因50克以上,量刑范围在七年有期徒刑以上至十五年有期徒刑以下。这样一说,谁都知道这个案件最好是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了。

不过,主要还是看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如何了?如果搜集的证据不能认定嫌疑人有运输毒品的行为,根据疑点利益归嫌疑人的原则,嫌疑人就可以按轻罪即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案件的主要证据,要到审判阶段才能查阅。

有关的情况都一一向嫌疑人说清楚,同时,也向嫌疑人的家属说清道明。

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嫌疑人家属告知我:有一个律师联系他们,说他在某个法院办的案件都成功,他们儿子的这起涉毒案件,有办法搞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就可以改变罪名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希望他们委托他办理这个案件。并问我能否保证将这个案件搞成非法持有毒品案?不行的话,他们就请这个律师了。
在此种情形之下往往处于两难境地,如果不答应家属的要求,可能会受到埋怨和责怪,或影响收益,甚至可能导致委托关系的变化;如果答应其要求,成则皆大欢喜,不成则不言而喻。

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案件材料还未到允许律师查阅的阶段,在未看过案件材料的情况下,怎么能肯定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辩护就可以成功呢?我一个有16年律师经历的人,年年都接办刑事案件,且不说自己的辩护能力、技巧如何,但辩护经验还是有的。

在没有看案件材料之前,不能肯定能按非法持有毒品罪进行辩护。法律规定嫌疑人或者其家属可以聘请两位律师为被告人进行辩护,你认为有需要就可以请这个律师,这是你的权利。为了不影响这个自信十足的律师的运作,我可以不再接手这个案件,我回答。

被告人家属说:好的,我们家人商量后答复你。

事后,被告人家属选择了这个拍胸脯的律师······

这个案件被告人的结果如何,有本市某报纸登载的文章为证,被告人被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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