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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车撞人逃逸被判五年赔偿14万多元

发布者:魏文星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5日|分类:交通事故 |1669人看过

案件描述

2012年7月7日,谢某无证驾驶轻型货车在梧州市长洲区竹湾路机场路口对开路段时,将行走在前面的行人叶某撞飞,并与谢某的货车前挡风玻璃碰撞,致前挡风玻璃破碎,造成叶某重伤。事故发生后,谢某为了逃避应承担的责任,立即驾车逃离现场。9月24日,谢某被抓获归案。

2013年4月15日,谢某被一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我代理被害人叶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叶某获得各项赔偿共144849元。

无证驾驶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并存在风险,发生事故后选择逃逸就有可能有理变为无理,既损人又害己。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会被从重判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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