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宏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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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办?

作者:高宏雁律师时间:2022年09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24次举报
2022-09-30


夫妻双方中,一方不愿离婚,则另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依法审理离婚案件,确认夫妻双方感情已破裂调解无效后,准予离婚时应满足以下情形之一:


1、夫妻一方有重婚情况或与第三人同居的;


2、夫妻一方有家庭暴力现象或者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的;


3、夫妻双方因感情关系不和已分居两年以上的;


4、夫妻一方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且影响恶劣的;


5、一方已宣告死亡,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诉讼,解除婚姻关系。


满足以上任一情形,或者能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其他方法,经相关部门调解无效后,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离婚的,法院依法审理并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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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宏雁律师,联系电话:13812677603,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法律事务部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4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刑事辩护、法律顾问
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1320520********44 婚姻家庭、离婚、继承、刑事辩护、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