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慧慧律师
武慧慧律师
山西-太原专职律师执业9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事实婚姻结束后的财产分割问题

作者:武慧慧律师时间:2021年09月1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56次举报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如认定非法同居关系,而又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声明:本文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武慧慧,2011年毕业于山西大学法学院,同年考取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毕业后在古交市人民法院工作,于2014年进入山西华...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太原
  • 执业单位:山西华晋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40120********0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公司法、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