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慧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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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专职律师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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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工作中受伤,无法获得工伤救济时,有权向法院起诉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发布者:武慧慧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06日 112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情况:

  原告赵某某在被告山西某电力工作,2019年1月,原告赵某某在工作时左臂被机器绞伤,构成多处骨折,经鉴定构成七级伤残。工作期间,原告、被告并未签订劳动合同,被告未给原告缴纳社会保险。原告受伤后被告并未给原告申报工伤,直至起诉时,已超过申请工伤认定时效。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人身损害赔偿。

  一审法院认为:

  原被告双方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之间并非劳务关系,故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原告不服,提起上诉。本律师认为:本案的重点并不在于原告与被告之间时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而在于即便认定成双方构成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因已过工伤认定时效,无法通过劳动仲裁获得赔偿的前提下,原告遭受人身损害能否获得赔偿?

  经过本律师庭审辩论,提交相关案例,终于说服法院,获得支持。

武慧慧,2011年毕业于山西大学法学院,同年考取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毕业后在古交市人民法院工作,于2014年进入山西华...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太原
  • 执业单位:山西华晋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40120********0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公司法、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