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婚后还贷,女方有权利分得房屋吗?
问:我婚前买房,父母首付,婚前男方独自还款10个月。婚后夫妻共同开始还贷。至今没有还清。婚后办理了房产证。妻子是共有权人。现在感情破裂导致离婚,这种情况下,房屋是男方的个人财产吗?女方有没有权利分的房屋?
律师解答:根据现行《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也就是说共同还贷的部分增值给一方合理赔偿,但产权归实际出资人所有,即婚前购房人所有。
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房屋归谁?
问:我结婚5年后,父母给我买了一套房子,产权证上写的是我的名字。那么,我的妻子对这套房子有份吗?
律师解答:在房价飞涨的情况下,父母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为子女购房,又碍于面子,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为了维护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现行《婚姻法解释(三)》明确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3)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你婚后父母为你出资购买并登记在你名下的房屋,属你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