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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管理: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

发布者:陈磊律师|时间:2020年04月21日|分类:法律顾问 |584人看过

前言:

公司设立子公司与分公司在很常见的现象,在实践中很多人将子公司和分公司混为一谈,导致引发很多问题,比如子公司与总公司财务混同,人员混同,导致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实际上子公司和分公司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解析-分公司: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分公司的民事责任也是由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依附于总公司,他不能独立于总公司存在,他的财产属于总公司的财产,他的员工也是总公司的员工,他的收益归属于总公司。

在实践中虽然分公司很多时候他都是单独出现,但其实是他依附于总公司的授权,总公司可以直接决定分公司的生死。

并且,作为分公司不能有单独的字号,一般以某公司某分公司来命名。

 

解析-公司: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他与总公司是完全独立的两个个体,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都由其自主管理,可以不受总公司的管理,有自己的名称、章程,自己的财产,总公司在一般情况下也不对子公司的民事责任承担责任

简单来说,子公司是与总公司平等的,一般来说,总公司作为股东投资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可能不止总公司这一个股东,还有其他股东,这里的股东可能是公司也可能是自然人。

子公司具有独立的字号,可以自行决定到底以什么名字命名公司,不能冠以某公司子公司。

 

总结:

简单比喻,分公司是未成年人,什么都要依赖于总公司,而子公司是成年人,不需要完全依赖总公司,且他还可以设立分公司。子公司和分公司区别很大,不能混为一谈,且特别需要注意他们于总公司的关系,不要把子公司当作自己的分公司一样对待,一定要在人员配置和财产等独立出去,避免出现财产混同、人员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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