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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拆迁补偿不满意,如何合法有效争取更高的利益

发布者:陈磊律师|时间:2020年04月07日|分类:拆迁安置 |772人看过

拆迁,从土地出让制度建立以后,房地产火热发展以来,迅速在各地展开,很多人因为拆迁而富裕,在实践中,拆迁从粗暴到现在逐步规范,经历了很多年,但时至今日也时有违法拆迁的事件发生,在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情况下,很多人采取非法方式来维权,最终并没有达到想要的效果,还让自己受到处罚,得不偿失。

想要更好的在拆迁案件中维护自己的权利,需要讲究方式,对于他们来说,希望的是尽快拆除房屋,从而尽早开发,实现其商业目的,所以对于他们来说,只要能够尽早开发,可以作出一定的让步。

那么如何才能合法有效的阻止强拆?

第一、当你认为拆迁补偿过低的时候,你一定要记住不能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书》,因为一旦你签署了协议,那么你想要争取更多的利益就变得不可能,签署了合同相当于你已经接受了补偿条件

第二、按照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在公告以后,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如果拆迁补偿方案公告以后,如果你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一旦期限届满,你无法阻挡强拆,所以你要及时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因此,如果你不诉讼也不履行,那么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拆除房屋,而一旦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则应不予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因此,如果你如果对拆迁补偿方案不服,一定要在期限内提起诉讼,以此阻止强拆,同时也可以拖延时间与对方谈判,争取更多的利益。

结语:

还有一点一定要记住,提起行政诉讼的目的是为了延缓强制执行,不是一定要通过判决来达成你的目的,因为判决并不一定会一定对你有利,所以谨记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与对方谈判,争取更多的利益,同时还要记住,不要提出过分的要求,如果超过对方的预期,对方也一定不会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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