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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借条为何要转账到约定账户

发布者:陈磊律师|时间:2020年01月15日|分类:债权债务 |661人看过

在银行贷款程序复杂,融资难的情况下,民间借贷异常活跃,引发的纠纷也很多,每一年大量的民间借贷纠纷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大量进行执行程序,那么民间借贷中,出借人还需要注意那些坑呢?

有这么一个问题,在2019年南明区法院遇到这么一个案件的咨询,有借条,有转账记录,但是转账并非是转账到借款方银行账户的,且对方否认收到借款了,这种情况下,他起诉就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还有一次我遇到一个当事人,他有借条,也有约定收款账户,但是因为后面对方打电话给他,说直接打入另外一个账户,他照做了。还款期限到了以后,他要求还款,对方直接否认,这个案件也是一样的,也可能会面临败诉。

以上两个案件一个没有约定收款账户,且打入了第三人的账户,还有一个案件是约定了收款账户,但是没有打入约定的账户,这两个案件对方都否认借款,也就是后期难以收集到证据来证明已经支付了借款,法院很难认定。

现在法院的法官对民间借贷的审查非常的严格,如果不能拿出证据证明是借款,及已经支付了借款,那么法官是不会支持的,基于以上情况,在这里要提示各位,签署借条一定要约定收款账号,同时一定要坚持,款项只能打入约定的收款账户,收款账户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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