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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不当初:控股股东如何因一个错误,导致前景良好的公司走向死亡

发布者:陈磊律师|时间:2019年10月23日|分类:公司法 |660人看过

导语:

在我们所遇到的公司内部纠纷当中,有很多大股东利用自身占有的大量的股权比例,来控制公司,侵害公司利益的纠纷案件,导致公司衰败,最终破产清算,鲜少有小股东侵害公司利益,导致公司衰败的案件,但事无绝对,最近遇到一起纠纷,就是因为控股股东的失误导致公司陷入僵局,业务无法开展的案例。

 

案件简述:

A、B、C三名自然人股东在2011年设立了D公司,其中A占70%的股份,B和C各占15%的股份,公司设立以后,经营非常的好,短短几年累积了大量资本,在2018年公司有一个大项目,已经洽谈完成,并开工建设,但是在建设过程中,出现了资金短缺,于是A找到E,希望E入股公司,进行增资扩股,但是BC不同意,公司陷入僵局,同时由于股东之间出现矛盾,A想要通过转让自己股权募集资金的目的也没有达到,投资人不敢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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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分析:

为何大股东占有如此之高的股份还不能控制公司了,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增资扩股需要经过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的同意,通过查阅公司登记档案,我们发现,原来注册公司的时候是B、C两位股东在准备登记材料登记注册,这两位股东在公司章程中对股东表决权进行了规定,即规定股东不按照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而是一人一票制,现在公司想要增资扩股,需要至少两名股东同意,另外两名股东又不同意,那么就无法实行,从而导致现在出现了这样的僵局。

 

律师提醒:

现在很多公司注册登记时并不注意公司章程,很多都是花几百块钱请代办公司代办,都是统一模版,就是将公司法规定的全部套上去,如此草率的制定,导致的后果可能就是公司僵局的形成,这里不光仅限于表决权,在此提醒,想要设立企业,或者已经设立的企业,需要格外关注公司章程,对公司章程进行调整,以达到合乎公司发展需要,防止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侵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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