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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的边界和权利的保障

发布者:陈磊律师|时间:2018年04月13日|分类:刑事辩护 |512人看过

一百个人有一百种不同的想法;

一百个人有一百个不同的理解;

一百个人有一个人不同的声音。

现代社会,每个人都追求言论自由,这一项最基本的人权,对于任何事我们都可以发出我们的声音。言论自由不代表你可以攻击谩骂别人,可以侵犯他人名誉,荣誉,所以言论自由并不是绝对的自由,是在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的自由。

全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在《宪法》中对此项权利予以确认,衡量一个国家是否法治,是否民主,首先就看这个国家的是否真正实现了言论自由。

美国宪法修正案就明确规定了公民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但是这也不代表你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说任何你想说的话。所以也是受到一定限制的言论自由,这是合理的。

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对言论自由以维护为原则,以限制为例外,也就是说,除了少数的限制外,你可以获得最大限度的言论自由,所以我们可以经常看到美国国民经常批评国家政策,国家总统的新闻,一个国家对言论自由限制越多,越说明这个国家并不是民主和法治的。

在中国古代,控制言论一直是大多数君主一贯坚持的原则,在历史上,有很多人因言论获罪的案件,其中控制言论主要集中在对皇权的批评上,对国家政策的驳斥上,对本国体制存在问题等方面。但在古代还是有很多人清醒的认识到,控制言论是不可能获得任何效果,只会让政权越来越不稳定,毫无疑问,对言论控制得越严格的政权,越容易被推翻。固有“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滞,伤人必多”的说法。在唐朝时期,很多大诗人,或官员写过批评君主和朝廷存在问题的诗文,但是并未有受到制裁,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唐朝的开明,最终唐朝成为了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朝代之一,至今也让人们称赞。

我国《宪法》也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因此我国公民应该享有言论自由,但也应该受到限制,至少言论自由应该在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之下。

最后,还是那句经典的话“我不认同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如果你连别人不同的观点,批判的语言都不愿意看到,不愿意听到,那么你又有什么资格说话呢。

本文作者:陈磊律师,贵州群众律师事务所律师,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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