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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买家退货难

发布者:陈磊律师|时间:2018年03月27日|分类:合同纠纷 |303人看过

网购陷阱多,监管缺失,维权困难是一个突出的问题。现在很多网店卖家打出七天无理由退货服务,很多商家执行的还算不错,而有些商家一旦真正你想退货的时候,就各种推脱,搪塞。

比如,某女士在某购物网站购买了一件衣服,签收时检查没有发现问题,结果回家把整个裤子铺开,才发现裤子内部掉色严重,手一摸,手上都有染料的残留,于是要求退货,而商家却以裤子包装已经打开,裤子已经取出为由拒绝退货退款。

上述案例的情况,其他产品也很多,比如买了电脑,检查包装无问题,结果回家插上电源,开机才发现,屏幕漏光严重,或者直接无法开机等情况,而要求退款被以电脑已经开机或者密封已经拆开为由拒绝更换或退货。

那么商家所说的是否有理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同时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这里规定了消费者退货商品应当完好,但是,这里的完好,并不是指裤子完全没有被打开,或者电脑完全没有开机。很简单的一个道理,裤子我不打开包装我如何知道能够知道其产品是不是好的,电脑我没有开机我怎么知道电脑是否是完好的,买家购买产品后,不拆开,是不可能知道这个产品是否有问题,所以有些商家提出裤子已经拆开,电脑已经开机等理由拒绝退换,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无理由退货,且无需说明任何理由,也就是说,只要我觉得不想要我就可以退货,这是强制性规定,不能通过格式条款免除商家自身的责任和义务,更不可能以此对抗法律,咖喱作出如此规定,是给消费者一个单方的合同解除权,特别是在网络销售领域,由于消费者不能实际看到产品,导致信息不对称,而且很多时候图片和实物有很大的差异,以及可能是任性购物,所以赋予了消费者一个特殊的权利。在产品没有任何问题的情况我都可以无理由退货,更何况是本身产品就有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我更是可以要求退换货,而且因为是产品质量有问题,退货所产生的费用支出应当由商家承担。这里面还有一个就是卖家有承诺七天无理由退货,既然有承诺,那么作为卖家就要严格遵守。

作为消费者如果遇到这种情况,首先你可以向卖家所在的平台投诉进行处理,同时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如果有必要还可以考虑采取其他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对于此种商家,一定不要因为嫌麻烦,而纵容,一定要维权到底。

本文作者:陈磊律师,贵州群众律师事务所律师,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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