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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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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将财产赠与给子女是否可以反悔

发布者:陈磊律师|时间:2017年08月19日|分类:婚姻家庭 |367人看过


导语:

协议离婚需要对财产分割做出处理,我们经常都会看到由于双方对财产分割达不成共识,协议离婚无法达到目的,很多夫妻为了妥协,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某财产赠予给子女,这样双方都能够接受,那么这样的赠与是否可以反悔呢?

案例一:甲与乙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将房产赠与给婚生子丙,双方以此办理离婚手续,后甲反悔,向法院起诉撤销赠与,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案例二:甲与乙准备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将房产赠与给婚生子丙,并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甲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平均分割房产,乙认为已经协议约定将财产赠与给婚生子,要求不分割该房产,法院最后判决财产平均分割。

案例三:甲与乙感情破裂,准备协议离婚,甲以子女生命健康胁迫乙将房产赠与给婚生子丙,后办理离婚手续,半年后,乙起诉撤销房产赠与,要求重新分割。法院判决撤销赠与,财产重新分割。

解析:

对于一般的赠与合同,赠与人有任意撤销权,根据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离婚协议中约定赠与子女的财产有些不同,在是否可以撤销有以下认定方式:

一、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约定赠与子女的财产,在办理离婚登记后,不能撤销;

二、离婚登记后,如果双方均同意的,可以变更或撤销,但房产已经登记在子女名下的除外;

三、如果离婚协议约定赠与房产是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在离婚以后一年内可以撤销;

四、最高法司法解释规定,赠与房产未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已经实际占有房产的,不能在行使任意撤销权。

结语:

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财产赠与给子女的,应当尽快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如果该房产还没有还清贷款,是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所以需要先清偿贷款,解除抵押权,办理过户手续以后,就算双方一直同意重新分割,也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本文作者:陈磊,贵州群众律师事务所律师,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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