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芳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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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合同的违约

发布者:吕芳琳律师|时间:2019年09月03日|分类:合同纠纷 |280人看过


约定交付工程初步设计后未按约定给付费用并单方终止合同

      2018年泰XX公司与北方XX设计院所签订的两份《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北方XX设计院具备设计合同的主体资格,泰XX公司认为是北方XX设计院采取欺诈手段引诱其与之签订两份设计合同的。两份合同是有效合同。泰XX公司在对两坐大厦初步设计方案审查后报送厦门建委审批,在取得相应大厦批复的同时,却以北方xx设计院以设计质量低劣为由重新委托设计单位,单方终止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构成违约。A大厦的批复未发出,并非北方XX设计院的过错,北方XX设计院对两座大厦的车位设计的质量市科技委已明确的答复,可以作为编制施工图的依据。至于车位不足问题,可以在编制施工图阶段进一步完善,泰XX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两座大厦的设计费,至今为止仅支付25万,明显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款额,泰XX公司提出因北方XX设计院设计质量低劣造成其经济损失50万元没有事实依据不予采纳。鉴于泰XX公司已另行委托设计单位,北方XX设计院与泰XX公司已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双方签订的两份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应予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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