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秀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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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离婚继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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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割的规则和方法是什么?

发布者:王秀全律师|时间:2017年06月28日|分类:继承 |520人看过

【经典案例】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2015)平民初字第493号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冀09民终933号

张老汉夫妇有一儿一女,儿女都已经成家并各自买了房子。老两口居住在张老汉单位房改时以优惠价购买的二居室里。2000年老伴因病去世,剩下张老汉一个人。2003年,张老汉亲笔书写了一份遗嘱,指定由儿子一人继承自己的唯一的一套房产。2006年,张老汉被检查出患有肺癌晚期,住院期间儿子对其不闻不问,而女儿则无微不至的照顾老人,让张老汉心里很满意,于是张老汉打算给女儿写份遗嘱,但此时张老汉已经无法执笔,就由女儿请律师现场见证并制作了份代书遗嘱,指定房产由女儿一人继承。张老汉去世后,儿女各执一份遗嘱发生争执,诉讼到法院要求依据遗嘱继承张老汉的房产。

【律师解答】

 房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自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二)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像这样的财产必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本案中遗嘱中所涉房产系张老汉婚后分配并购买,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应各占一半份额。张老汉妻子去世时,由于没有立遗嘱,适用法定继承,张老汉和儿子、女儿均有继承权。张老汉的遗嘱对自己的那部分财产即六分之四有效,由女儿继承。儿子只能继承母亲的六分之一房产。经评估房产具体价值,该房产可以由女儿取得,儿子应得份额可由女儿支付相应补偿给儿子。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二十九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2.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58.人民法院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屋、生产资料和特定职业所需要的财产时,应依据有利于发挥其使用效益和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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