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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对借款的影响

发布者:同心婚姻家事团队律师|时间:2016年07月29日|分类:债权债务 |686人看过

很多人都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个人不认可这句话。

  若要说感悟,刘易阳的那句:“细节打败爱情”,倒是有那么点道理。

  这是好男人刘易阳经历过恋爱、婚姻之后的感慨。那为什么恋爱和婚姻给人不同的感觉,因为,不同的时期,你面对的很多关系都不一样了,人情关系、身份关系、甚至法律关系,这些细节都在考验你。

   我们今天讲的就是婚姻中一个方面的法律关系:婚姻对借款的影响。下面我们通过几个问题来分析。

1.结婚之前夫妻一方欠另一方的借款,离婚后是否可以要求偿还?



不少传统观点认为,夫妻之间是不分你我的,所以结婚后,婚前的借款就会自动免除,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夫妻一方所有,并不因为婚姻关系的存续而将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感情障碍和实际偿还障碍一般不会也很难主张债权,但是在夫妻离婚时和离婚后,一方是可以依据借款合同要求另一方归还借款的。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互相借款的,是否应当偿还?

  社会生活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互相借款书写借条的情况时有发生,在离婚时借条往往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有些人认为基于夫妻这种特殊的家庭关系,夫妻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然而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互相借款的,应当履行还款义务。

案例:丈夫甲与妻子乙结婚后,甲因生意周转之需,向乙借款人民币10万元,并给乙出具欠条一张。一年后,乙以双方感情不和为由起诉离婚,并要求甲返还欠款。最后经过开庭审理,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要求甲偿还借款10万元给乙。

3.夫妻一方对外借款,是否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所以,一般情况用于共同生活支出的债务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就算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所借也不影响双方对债务的承担。

案例:甲为了让新婚妻子乙尽快住新房,瞒着乙向丙借款十万元把新房装修好,没想到乙两年内花光甲的所有积蓄还另寻新欢,和甲离了婚。甲因破产无力偿还丙的十万借款,丙将甲乙两人起诉到法院,最后法院判决甲乙二人共同清偿丙十万元借款。


通过以上三个问题,我们知道了,婚姻不像恋爱那么简单,它受到道德和法律的共同约束,所以我们学习必要的法律知识,对于维护好婚姻关系有重要意义。

迴文律师想说:此文章绝对不是在离间夫妻之间的感情,相反,正是想告诉大家,尊崇道德、学习法律对经营好夫妻关系很重要,共同面对困难,一起享受快乐,才是夫妻之道。祝阅读此文的你幸福永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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