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2015年3月25日报道,在民政部办公厅2013年7月“弃婴安全岛”试点地区中,广州、济南、厦门等地的“弃婴安全岛”已经处于关闭或暂停状态。原因是:这些地区的“弃婴安全岛”面临资金不足、人手紧缺等问题。由于生活成本较高,加上部分弃婴长期需要高昂的医疗费用,即使有巨额的财政投入和社会捐助,也解决不了“弃婴安全岛”难以为继的现实困难。这一报道引起社会的重大反响。
我国政府2013年7月在一些地区设立“弃婴安全岛”的初衷是基于宪法上对于人的生命健康权最起码的尊重,为防止弃婴在野外受到不良环境侵害、延长婴儿存活期,作为弃婴接收设施和临时庇护场所。当初直到现在社会各界对政府的该行为,也是褒贬不一,赞成的人群认为,设立弃婴岛提高了弃婴的存活率,保障了弃婴的生命安全,体现了社会进步;质疑的人群则认为,设立弃婴岛是对遗弃行为的变相纵容和鼓励,与法律禁止弃婴的要求不一致。于是政府在部分地区是推行了试点而非全面推行,可见政府对设立婴儿安全岛的行为也是“摸着石头过河”的心态。
据相关报道,中国各地设立的“弃婴安全岛”接收的弃婴,约99%都是病残儿童。婴儿被遗弃的原因主要是家庭无法承受昂贵的医疗费,无法承受呆傻孩子将来的特殊教育费用,很多家庭担心因病致贫,才逼不得已将自己的亲生骨肉送到弃婴安全岛,希望有好心的人或者政府出面抚养本有可能因病死亡或者伤残恶化的婴儿。并且在弃婴岛内,近三分之二的家长留下了字条或现金,表示遗弃孩子纯属万般无奈之举,希望孩子能够得到医治,保住性命。
诚然,从道德层次上讲,很多人会严厉谴责这些为人父母的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为那些被遗弃的婴儿们鸣不平;从法律层次上讲,更有法律人士会认为,遗弃婴儿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之罪名,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确那些因为青春荷尔蒙膨胀,不负责任的性行为而导致怀孕生产,又有抚养能力却遗弃婴儿的人,应该受到道德和法律层面严厉的惩罚。
但是,我们转念一想,想想那些嗷嗷待哺的病残的婴儿们,想想那些确实无助的父母们,人们将穷尽自己之力也无法克服的困难交由政府或者有能力解决的人,这种万不得已的行为你是否还在谴责他们?或许他们的遗弃行为会挽救一个个生命垂危的婴儿,这些婴儿也会成长为对社会有用的人。试想一下,如果“弃婴安全岛”被取消或者无限期的关闭下去,那些被弃掉的婴儿又该在哪里呢?他们的权利哪怕是仅仅是生存下去的权利又该如何保障呢?假如哪一天我们遇到像弃婴那样的困难,我们是不是也应该有社会向政府求助的途径呢?
西方有句法谚:“法律不应强人所难”,意思是行为人因难以做到的事情被逼采取的行为,不应受到法律的责难。中国大多数人最起码的道德底线还是很坚定的,遗弃亲生婴儿的行为是逼不得已的,政府应该出面救治那些弃婴们,未尝不是公民与政府之间“契约精神”的体现,这种契约精神既包括公民需要救助的要求、更包括政府履行契约敢于担当的责任。
针对中国目前“弃婴安全岛”面临的窘况,要想突破这种困境,也并非难以上青天,也并非比中国的反腐压力还大。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政府应当投入更多的资金和措施来推行“弃婴安全岛”的建设与发展,确保弃婴在安全岛上真的安全,真的能够解决弃婴们的病残的生理状况和精神疾病;同时也应加大普法宣传,尤其是预防婚前性行为而导致怀孕的应对措施以及加强婚前体检,确保优生优育的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实行。
第二,社会各界非政府力量也应当与政府携手推进“弃婴安全岛”的良性发展,通过社会捐款、慈善及时化解社会难题,救助被遗弃的婴儿。
政府或者人们与其坐在那里,咒骂谴责社会的不道德行为,不如敞开怀抱去拥抱那些被遗弃的婴儿们,治好他们病痛的身体和受挫的精神世界,做他们能够生活下去的坚强后盾,毕竟,“每个孩子都应该被宠爱,他们是我们的未来”,我们在无助的时候,应该得到有效的救助,这样的社会才是有人情味十足的大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