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头撞死一老头,肇事老头被判刑
【案情】2017年7月份中旬的一天,青岛市城阳区李某(60周岁)在驾驶车辆在过马路过程中,将另一骑行电动车的王某(74周岁)撞倒在地,导致王某受伤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青岛市城阳区交警部门认定本次事故中,李某承担主要责任,王某承担次要责任。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李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情节一般的,判处法定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李某在拿到交警部门向其送达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后,来到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需求法律帮助。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负责人陶兴誉接待了李某,在了解案情之后,为其提供了方案。
最终,在陶律师的帮助下,李某被取保候审。并在2017年12月27日,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下,判处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
李某及其家属对判决结果、律师服务非常满意,并保证以后如有机会驾驶车辆,一定会吸取教训,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驶。
【评析】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情节一般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