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成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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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专职律师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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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法同居

作者:石成刚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452次举报

一、非法同居的概念

  非法同居,即非婚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这种行为在我国是受到法律的禁止,严重的行为人还会受到刑事处罚。

  二、非法同居的定义

  1、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2、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是典型的同居关系。

  3、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重婚同居。

  4、公开的同居关系之外又与他人公开同居生活,即二重同居。

  三、非法同居和事实婚姻的区别

  1、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事实婚姻要求男女双方必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双方结合符合法定的婚姻实质要件,与结婚登记不同的是仅在于缺乏形式要件即未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并没有一定要以夫妻的名义生活,而且也不能视为结婚。

  2、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一旦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具体处理时视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与合法登记缔结的婚姻同等对待。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同居期间男女双方的财产亦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同居关系依法应予以解除。

  3、两者的财产关系不同。事实婚姻,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所得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同居期间所得财产,除非有相关证据证明,否则,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

  4、两者的身份关系不同。事实婚姻,男女双方视同夫妻关系,所生子女视为婚生子女。同居的男女双方为非法的,双方不具有夫妻的身份关系,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


石成刚律师,电话热线13596178989。2001年毕业于吉林师范大学政法系,具有多年企业法务及高校教学经验,态度严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吉林-长春
  • 执业单位:吉林迟然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20120********16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人身损害、侵权、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