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律师依法接受委托后,前后与犯罪嫌疑人会见三次,充分了解了案情,通过庭前与承办法官的充分沟通,以及在开庭过程中的积极辩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达到了检察院建议量刑区间的最低刑期。
依据的法律条文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六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下一篇
申某某、吴甲等寻衅滋事一审刑事判决书上一篇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