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最长期限来算,走完整个工伤流程需要:劳动关系确认(2+6+3=11个月)+工伤认定(15+60+20=95天=3个月)+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6+3=9个月)+劳动能力鉴定(2个月)+工伤待遇(2+6+3=11个月+执行的期限不确定)=36个月+执行的期限+各个环节可能存在中止、延期的时间,而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只有一审和二审(6+3=9个月)程序。
工伤赔偿不划分责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工伤赔偿以三个一次性和停工留薪期工资为主,而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以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为主,计算依据不一样,赔偿项目不一样,计算出来的结果也会不一样。
工伤:杨某在工地上班,岗位是木工。2023年5月,杨某在二层支模架上绑扎梁架时不小心摔伤,随后送往长沙某医院进行治疗,住院11天,被诊断为双侧第6、右侧第7肋骨骨折。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仅垫付了医疗费用。2023年11月,杨某经长沙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十级伤残。随后,杨某向长沙市某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经仲裁委裁决,用人单位支付杨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共计169473元。
劳务:陈某与长沙某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担任该公司外卖骑手一职。2022年3月,陈某在派送途中,因雨天路面湿滑致骑车摔伤。事发后,公司垫付了医疗费、器具费和护理费。后经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构成九级伤残。双方因对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陈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赔偿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各项赔偿费用共计424391元。经法院主持调解,除前期已经垫付的医疗费、器具费、护工费等72440元之外,公司一次性再向陈某赔付90000元。
上述两个案例中,杨某构成十级伤残,陈某构成九级伤残,但金额却相差了二十多万元。关键点在于,陈某仅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一项,便主张了十几万元。即使陈某自身存在过错,赔偿金额也是高于工伤赔偿标准的。
因此,当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遭受事故伤害,出现了上述两种维权方式的竞合时,可以结合自身的经济状况以及时间成本等因素,选择一条对自己最为有利且最高效的维权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