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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这类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发布者:湖南二十一世纪事务所律师|时间:2022年12月14日|分类:债权债务 |253人看过


民间借贷

资金融通方便快捷

多是熟人朋友之间进行

但也须擦亮眼睛

警惕不规范行为


民间借贷作为

民事主体从事的民事活动

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

不得违背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

借贷资金不得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出借人切莫通过

向其他营利法人

借贷等方式取得资金

再进行转贷

这类民间借贷行为无效

一旦诉诸法律

既伤了感情又赔了金钱

实属得不偿失


民间借贷有法律

遵法守法护周全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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