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二十一世纪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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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湖南二十一世纪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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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工程项目可对方公司拒不配合还私吞工程款把项目承包给他人?我方律师成功追回40万工程款。

发布者:湖南二十一世纪事务所律师|时间:2022年03月19日|分类:合同纠纷 |880人看过


案件分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委托时间:20198

案件简介:与某公司签订施工要求,对方不按照合同要求来,反而在合同期间把项目承包给别人?

案件经过刘先生与合作人与某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了一份《旋挖桩机械劳务分包工程合同书》,合同上约定承包方式、承包范围、合同价款与结算方式、双方职责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

按照合同约定,公司需提供夜间施工许可证以及现场环境整修等等,可在约定期间,公司并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刘先生的项目施工时间严重缩短,施工环境持续恶化。刘先生虽与公司多次协商,但公司置若罔闻,刘先生只好被迫停工。

后不久,因项目投资成本巨大,刘先生再一次找到公司要求公司履行合约,却发现公司已经把项目再次分包给他人,面对项目不成功,随之而来的各种经济压力,刘先生感到无比崩溃。

公司随意违反合同约定,刘先生在无奈之下找到冯晓辉律师团队,希望律师团队追回货款以及各种经济损失约60万元。

为避免双方诉累,本着友好和解的态度,团队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向公司安排起诉。在公司接到起诉状副本之后,对于刘先生的诉讼请求,也是第一时间作出回应,公司反诉刘先生因操作失误破坏施工现场造成巨大损失,还不愿进行后续修复,同时对于刘先生提出的“承包给他人”的异议,公司以刘先生先行停工造成项目停滞为由进行反诉,还要求刘先生对损害的项目以及停滞进行赔偿。

公司指鹿为马、颠倒黑白的行为让团队律师不禁感到可笑,口头指控在铁证面前不堪一击,律师团队将合同条条例证,要求公司对未履行的义务作出解释,并通过时间对比证明是公司违约在先导致刘先生停工,而后公司又承包给他人,事实摆在眼前,公司却无正当理由辩解,最终法院判决公司需返还流线工程款以及停工损失426181元,刘先生需赔偿公司项目损失9538元。

办案思路:一、公司未按照合同要求帮助刘先生推进项目,导致刘先生项目施工进程缓慢,强制追赶进度致使现场施工质量不佳造成损害,但因合同上没详细注明公司必须强制要求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所以刘先生无从证明是公司违约在先。

二、公司未履行合同要求对施工环境进行整修,导致项目环境恶劣,刘先生被迫停工,刘先生多次微信以及上门协调,公司拒之不理,并以刘先生故意停工为由导致项目损失巨大,再次把项目承包给他人,此举而言,公司在未履行任何告知义务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合同,可视为违约处理。

 以上便是案件的主要关键点,而面对公司的多项反诉,在没有证据证明公司违约的情况下,就以时间线为主,侧面举证公司从一开始就拒不配合项目推荐导致刘先生施工困难造成损失,其在没有终止合同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都违反合同内容。

办案小结:一切以合同为主,协商内容不得以口头、微信的方式进行沟通,一切内容都要填充进合同。

冯晓辉律师团队法律科普知识小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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