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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案例分享】女方婚后不愿意同居也不愿意离婚,那对方没有相关的违反法律法规可以要求离婚吗?

发布者:湖南二十一世纪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9月06日|分类:婚姻家庭 |1244人看过

案情简介

好不容易找到个老婆,付了十多万彩礼钱,婚后老婆家里面拆迁了,但是老婆却不愿意共同生活了?

 

案件经过

    虢先生经人介绍与张女士相识,经过三月时间互相了解之后,两人成功订婚,虢先生向张女士的家人付了聘礼6万元。在订婚一个月后,两人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结婚时又付了8万5千元彩礼。

 

    婚后不久张女士家获得拆迁补偿款近18万元,按照政策张女士也享有一份,且应属于虢先生和张女士共同享有,但张女士的家人却私自领取并未归还。

 

    虢先生一直想找机会和张女士说明拿回钱款,但张女士以都是一家人为由多次拒绝,之后不久,虢先生陪同张女士回家小聚,回程时张女士却不愿意随同虢先生回家了,自从结婚同居之日至此,张女士仅仅只在虢先生(也就是两人共同)的家里面呆了不到20天,期间虢先生要求履行夫妻义务,张女士也是以各种理由推辞。

 

虢先生认为自己的婚姻名不符实,于是向张女士提出离婚请求要求张女士返还聘礼以及彩礼,但张女士并不同意离婚。虢先生感到苦恼,自己支付了彩礼,可是老婆却不愿意离婚,也不愿意共同生活,还不愿意履行夫妻义务,根本无法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无奈,虢先生只好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办案思路

    接到委托后,我所律师认为两人并无重大矛盾点,于是决定以协调为主,并多次和张女士沟通,但是张女士态度强硬拒绝离婚,无奈只好起诉。之后为了更好的帮助委托人解决,我所律师在法官的主持下还是建议虢先生和张女士好好协商,但是还是不愿意退还自家拆迁的补偿款。

 

我所律师强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等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虢先生和张女士共同生活时间很短,并无感情基础,于是法官提出由张女士退还全部彩礼共145000元,另外还额外补偿3万元给虢先生,两人就此离婚,双方终于同意。

 

办案小结

     婚姻绝对不可以当儿戏,在没有彻底了解对方的提前下,不能为了结婚而结婚。婚姻是一辈子的事情也是一个家庭的事情,双方应慎重考虑并确定可以维持良好的感情之后再共同组建。

 

法律科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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