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犯罪的,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有一定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他们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们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因此,我国刑法只规定这个年龄段的人犯上述几种明显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才应当负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本款规定以外的行为,如果同时触犯了本款规定的,应当依照本款的规定确定罪名,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