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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他人身份证办信用卡 被判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发布者:许开有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892人看过

26岁的李某为了赚快钱,使用他人的身份证申领信用卡。检察机关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对李某提起公诉。近日,某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李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5月,被告人李某在某区使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了某银行信用卡一张。2013年5月24日,被告人李某在某区某银行,使用段某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冒领信用卡被发现,并于当日被某分局派出所查获。

据李某交代,其是在网上找兼职时,看到有人发布帮助他人办理信用卡并支付一定报酬的信息。李某电话联系了发布信息的人,并用该人提供的身份证去申领信用卡,没想到竟然因此触犯了刑法。当李某第二次去银行办卡时,引起了银行工作人员的怀疑,银行工作人员随即报了警。

法庭上,李某表示认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依法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某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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