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手机内存卡里发现一个已婚男与他人婚外恋的录音后,自觉有钱可图的C便和录音里的女主角A合谋以公开录音的手段,欲敲诈对方20万元。得知对方不敢亲自露面时,更是狮子大开口,将赎金涨到了30万元。虽未得逞,但已然触犯刑律。近日,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A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2009年10月,19岁的A偶然间认识了已婚男子B,可是B的已婚似乎并不能阻止他们“相爱”的脚步,两人悄悄的走到了一起。不久,A发现自己怀了孕,但她按照B的要求去医院流了产。2011年5月,A再次怀孕,她又去做了流产手术。但是这一次,A在与B通话时,用手机录下了两人之间关于A怀孕和流产的内容。谁也没有想到,这段本属于无心之举的录音,后来却派上了用场。
5月下旬,A将从朋友C(另案处理)处借来的手机还给了C,而这部手机正是录下她与B之间谈话的那个手机。接下来的一天,C在摆弄手机时无意中发现里面竟然有几段关于男女感情内容的录音,仔细辨认后,他听出女方正是A,而男方则是B。C知道B有工作单位、有家室,就决定探探他知道此事后的口风。随后,C用另一部手机拨打了B的手机,询问B是否认识A,B称不熟悉。听到此话,C放了一段A和B的通话录音,并留下了一句“该怎么做你看着办”。
听到录音的李勇感觉十分震惊,他根据电话号码查询得知是一个叫C的人打来的电话后,急忙打电话给A询问怎么回事,并希望能平息此事。当晚,A就打电话将B的态度告诉了C。这下C心里有了数,他决定敲诈B一笔钱财,遂与A商量由她出面向B索要20万元,否则就要B好看。
而B迫于无奈,便将此事告诉了他的侄子并让其处理此事。见B不敢露面,C更加有恃无恐,他决定要狮子大开口,狠狠“宰杀”一下B,他让A将赎金涨到30万元,并告诉她态度一定要强硬。之后,B的侄子提出先付10万元,当面交易后再付剩下的20万,C没有同意,他称只有把钱一次性打在A的银行卡里,再转到他的银行卡里后,才能将手机内存卡还给B。
由于被索数额巨大,考虑再三,B只好报了警。随后,B给A打去电话称钱已备好,但需要当面交易,A和C商量后答应了下来。2011年6月初的一天,约好下午见面的时间后,C复制了一张手机内存卡交给A前往交易,之后不久,C就不断的收到A发来的手机短信称对方已经付了10万元定金,并让他到某咖啡厅见面。后来,C便接到了公安机关打来的电话,原来,A前往交易时等来的不是30万元,而是一副冷冰冰的手铐。其后,A被取保候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A以公开他人隐私相要挟,结伙敲诈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A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综上,结合具体案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