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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户居民买房上当受骗 法院判决购房合同无效

发布者:许开有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965人看过

   看到联建房地产公司的楼盘销售广告,许多购房户动了心,于是纷纷来到售楼处缴纳购房款。可是时隔半年,广告吹嘘的楼盘却不见踪影,七十户购房户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而联建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却不见踪影。无奈之下,七十户购房户一纸诉状将联建房地产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判令联建房地产公司与70户购房户之间的购房合同无效后,被告联建房地产公司退还原告购房款以及支付占用原告房款期间的利息损失,并赔偿损失。

  2010年底郴州市联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准备在嘉禾县神龙滨谷湾附近搞楼盘开发,对外宣称办好了一切证件手续。2011年1月,七十户购房户先后与被告联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认购协议,并且该认购协议对房屋价款,付款方式,税费及产权登记,住宅装饰及设施等标准作了详细的说明。七十户购房户向被告共缴纳购房款529.9万元。按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被告所开发的楼盘在2011年底交房,但至今该地盘仍是原样,毫无动工迹象。

  2012年6月,七十户购房户来到房地产管理部门了解得知,被告根本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且被告的负责人携款不知去向。迫于无奈,七十户购房户向法院提出了诉讼,请求法院应认定原被告所签认购协议无效,并由被告承担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和赔偿损失等责任。

  嘉禾法院在受理该案的同时,已依原告申请启动诉前保全程序,及时依法扣押了联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联建房地产公司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与70户购房户签订《房屋认购协议》开始进行房屋销售,其行为违反了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及“出卖人预售商品房应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双方签订《房屋认购协议》属无效买卖合同。同时,开发商故意隐瞒预售房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属欺诈,被告应当退还原告购房款以及支付占用原告房款期间的利息损失,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来源:中国法院网嘉禾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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