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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多次拍卖仍无法变现的破产财产应如何处理

发布者:许开有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破产清算 |1346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因此,破产财产如多次拍卖无法变现,可以由债权人会议决议应当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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