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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开有律师
执业资质:1440320**********
执业机构: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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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许开有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股权纠纷 |1186人看过
股东未实际出资,一般不影响股东资格。但公司成立时股东未实际出资,经追讨后仍不出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解除出资不实股东的资格。最高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对此作了规定。另外,该诉讼为形成之诉,并非确认之诉。?xml:namesp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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