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开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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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明显过高,当事人未要求调整的,法院能否主动调整?

发布者:许开有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1288人看过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和权利处分原则,在当事人未提出调整请求的情况下,法院不宜直接予以调整。但基于我国目前的社会状况,部分当事人可能对于法律的了解还很欠缺,如果违约金数额明显过高或过低,而享有违约金调整请求权的一方当事人经济水平低下,却又缺乏法律知识,没有提出调整请求的,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真正实现公平正义,法院可以考虑对其享有的违约金调整请求权予以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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