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开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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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发布者:许开有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809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生效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在我国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现实生活中,特别是珠三角一带,一些中小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现象还是时有发生。一旦发生劳资纠纷,劳动者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往往处于被动的局面,给社会增加了更多的不和谐的因素。

实践中,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可参照以下凭证来综合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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