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即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权转让于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二、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4、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4、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1、当事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交付股权,股权转让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
2、将股权转让情况登记于公司股东名册,股权转让对当事人、公司产生效力;
3、将股权转让情况进行工商登记,股权转让对当事人、公司、第三人产生效力。
个人建议:在股权转让的同时,同步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四、申请变更登记所需文件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
3、董事、监事、经理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5、股权转让协议;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
7、股东会决议;
8、受让方为公司以外的股东的,请提交受让法人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9、其他。